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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婚姻登记规范实施 申请结婚离婚必须指纹认证 (婚姻登记指纹仪)
新闻中心
新婚姻登记规范实施 申请结婚离婚必须指纹认证 (婚姻登记指纹仪)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20        返回列表
申请结婚离婚须指纹认证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中结婚登记增加了指纹认证环节,要求离婚登记有独立场所,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并着手打造庄重神圣的结婚证颁证仪式,逐渐扭转婚宴大操大办的旧习。

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第四十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四十一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