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行业_5G赋能_千行百业_5G赋能_无所不能 网上高新区_云上科技园 科技商圈_创业大街_商贸圣地_云上商圈_信息共享  网上石牌村_云上华强北 科技园区_企业宣传_产品推广_招商招投_服务共享 网上三好街_云上中关村 科所院校_院校宣传_专业推介_成果展示_校企合作 网上科技展_云上博览会 网上太升路_云上磨子桥
推广 热搜: Tiktok  Facebook  通讯  研究  马云  华为  大学  北斗  中国移动  园区  大数据  任正非 

推动中高职贯通衔接培养势在必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23-0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艾萍娇    浏览:9810    评论:0    
核心提示:【光明时评】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系
【光明时评】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意见》提出,推动中高职贯通衔接培养,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本科教育的衔接培养。当前,随着我国中职毕业生升学比例大幅提高,中职招生培养采取贯通衔接模式势在必行且正当其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中职吸引力,推动转变中职培养定位,也将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教育02
       据教育部统计,自2019年起,我国高职3年累计扩招400多万人。对应高职扩招,我国取消了中职毕业生的升学比例限制,中职教育的“断头路”被打通。根据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2020年全国中职毕业生抽样调查,在近两万份样本中,就业的比例仅为35%,在约65%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业的中职生里,约10%升入本科院校。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中职学生毕业以后直接升学的比例已在75%以上,有的省份甚至达到85%以上。
       中职毕业生超过90%会选择升学,甚至在不久的将来,只要想升学就可以升学,这是大势所趋。在中职毕业生以升学为主的背景下,应大力发展: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培养模式,而不宜再采取: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单独培养,中职进高职、职业本科要参加统一升学考试培养、升学方式
      我国各地的中职招生,目前包括三种类别:一是中本贯通(3+4,三年中职,四年本科学习),二是中高职贯通(3+2或五年一贯制),三是中职。从招生形势看,中本贯通很受考生和家长欢迎,在各地中考实践中,中本贯通的录取分数线超过普高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受欢迎程度位居第二,中职则最不受学生和家长欢迎。这倒是在意料之中。被中本贯通录取,意味着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本科文凭、学士学位;被中高职贯通录取,完成学业也可获得高职文凭,并可选择专升本;而被中职录取,未来则不太确定,进高职或本科,还需要参加统一升学考试,单独招生培养的中职学校,也被学生和家长认为是办学质量不高的职业院校。
       在中职毕业生大多选择升学的情形下,中职单独招生与办学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将持续走低。相关调查显示,我国不少中职学校办学出现以升学为导向的问题,即围绕技能高考或者职教高考组织中职教学,追求升学率,这并不利于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由于大部分毕业生都将继续深造,中职的办学定位似不能再以就业为导向但也不能以升学为导向。这就要求必须探索中高职、中本贯通衔接培养模式,一体化设计中高职、中本课程体系,既避免中职以升学为导向办学,又让中职学生得以接受系统化的技能教育。
       中职招生与培养,要么采取中本贯通方式,要么采取中高职贯通方式,都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中职的吸引力。眼下,我国正在推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办学,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培养方式下,高中办学将更多样化,为学生提供更多元的选择。再加上建设综合高中,会实现普职横向融合发展以及职业教育纵向贯通。
      采取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中职学业后升入高职段或本科段继续深造,无须再参加统一的升学考试,但需要进行转段的学业与技能评价。这也是对职业教育的评价改革提出的要求:强化过程评价与增值评价,而非终结性的考试评价,促使中职教育重视技能教育,由此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作者:艾萍娇,系教育研究者)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中国通讯市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通讯市场网”及其作者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通讯市场网。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摘编及镜像,违者必究。对于经过授权可以转载我方内容的单位,也必须保持转载文章、图像、音视频的完整性,并完整标注作者信息和本站来源。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通讯市场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在网站留言(请点击)处留言。
打赏
 
 
更多>同类通讯信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通讯信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展位宣传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20217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