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通信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通讯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