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