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全县国有资产事务服务职能;起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督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负责组织县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审定;督促检查县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